最近,一起国内罕见的利用证券席位进行巨额诈骗,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.6亿元人民币的特大诈骗案,历经4年的侦查、起诉、审理,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。
据羊城晚报报道,1993年至1994年初,桂林市信利经济开发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全春秀(女、43岁),因经营管理不当,欠债数百万元。她了解到办证券席位能拆借资金,便开始往这方面打主意。全通过广西一公司的陈某认识了建行灵川县支行的副行长秦晓光。
同时,为掌握申办证券席位的程序及手续,全春秀找到黄尚志(钦州市琼森置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)。1994年四五月间,黄尚志认识了某财政部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席位交易员L,L又帮其物色到熟悉证券业务的刘永(北京市安邦投资咨询中心法人代表)。L等人从武汉证券交易中心获取了申办席位的有关材料给黄尚志。全、黄伪造了材料并加盖了私刻公章。
全春秀知道要取得由银行提供的申办席位材料,就必须取得灵川建行的信任。为拉拢刘忠云,全春秀、陈某安排一公关小姐陪刘上床,刘不能自拔,把灵川支行《营业执照》、《金融许可证》等重要文件复印件交给了全,并以建行灵川县支行的名义填写了一份《会员申请表》,至此,全等人申办证券席位的主要材料基本到手。
1994年6月下旬,全春秀私刻了公章用于办理《灵川支行证券营业部有价证券保管单》及刘永在武汉出具协议上使用。7月,武汉426席位开始运作。
1994年8月,全与刘又依法炮制,在北京申办证券席位。11月,北京席位获得批准,为CBLC席位。
全春秀一伙截至1997年12月14日止,给国家造成3.6亿元的经济损失,其中建行损失2.7亿元。
全春秀等人罪行终于败露。1996年8月和1997年10月,全春秀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。1998年10月下旬,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全春秀、黄尚志、刘永、陈丽犯诈骗罪,分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12年、有期徒刑1年、有期徒刑5年;陈振军犯窝赃罪、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上述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。日前,广西高院终审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